1、长史是中国历史上职官名,其执掌事务不一,但多为幕僚性质的官员,没有品级。长史最早设于秦代,当时丞相和将军幕府皆设有长史官,相当于秘书长或幕僚长,将军下的长史亦可领军作战,称作将兵长史,著名的班超即是将兵长史。
2、除此之外,边地的郡亦设长史,为太守的佐官。参阅《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后汉书.百官志一》。其后魏晋南北朝时州郡官员底下多设长史。
3、唐代州刺史下亦设立长史官,名为刺史佐官,却无实职。但大都督府的长史则地位非常高,相当于上州刺史,甚至会充任节度使。明清时代的长史设于亲王、公主等府中,执管府中之政令。参阅《通志.职官六》﹑《清通典.职官十》。
4、战国末年秦已置,如丞相、国尉和御史大夫的属官中都有长史,李斯至秦,曾任此官,职责不详。汉之相国、丞相、太尉、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前后左右将军,以及建三公后的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皆置,为掾属之长,秩皆千石,丞相长史职权尤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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