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受党委与政府的领导。司法局规格比法院、检察院略低,是政府宣传管理法律的专业职能部门。
2、主要职责:
3、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4、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6、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8、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9、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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