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市交易:
2、是指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未经过质检部门检测、由买卖双方私下协商达成的非法、暗中进行商品交易活动。由于供求关系等因素的作用,通常已形成相当规模,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交易行为。
3、参与黑市交易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或大或小的团伙,还可以是具有合法名义的单位或法人等。他们有的从事单线交易,有的从事多边交易,有的形成网络交易,有少数不法分子甚至与境外黑社会或走私集团、贩毒集团勾结在一起,从事大规模的非法倒卖活动。
4、黑市交易的客体主要有这样几类:不允许作为商品买卖的对象,如妇女、儿童、枪支弹药等;由国家专营的商品,如黄金、外汇、文物、药品等;对社会公众利益有极大损害的东西,如海洛因、鸦片、黄色书籍、淫秽录像等。总之,被法律禁止进行市场交易或自由交易而由不法分子私自转手和倒卖的客体,都可构成黑市交易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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