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防车位是指人防工程里的车位,其使用权由城市的人防办公室授权给建筑物的建设机构,而建筑机构可以转让人防车位的使用权给个人和机构,租赁期限最多,超过后可继续租借。其实不一定要买人防车位的,也可以选着普通产权车位,这种产权车位与商品房一样的期限,到期则向国家缴纳一定的费用(暂无明确规定)就可以继续续期拥有产权。但是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这样会损害国家和买受人利益,签订的合同协议也是无效的。购买这种人防车位到期后不受法律保护,这也是人防车位后争端问题。
2、人防车位是不允许出售的,更不能办理产权证。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不能进行买卖、交易、赠与等产权转移活动,以保证市政公用设施的性质不发生改变,也就是说禁止开发商销售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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