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外交事务的官员通常分为两类:
2、具体分类有:
3、特命全权大使:等级最高的外交代表。原为君主制国家中一国君主向另一国君主派出的全权代表,对外代表君主本人,享有极大的决定权。后成为国家首脑之间互派的最高外交代表。
4、参见大使:特命全权公使 等级低于大使的外交代表。为大国向小国派出的外交代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根据所有国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的原则,各国开始向所有建交国家派遣大使。
5、代办:在维也纳会议中被规定为等级最低的外交代表。相当于一国外交部向另一国外交部派出的使节。
6、武官:代表本国武装部队,与驻在国武装部队进行联系的外交人员。
7、公使:大使馆中的官员级别,区别于担任外交代表机构首脑的特命全权公使。
8、参赞和专员:与驻在国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和进行交涉的专业外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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