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领导班子产生依赖民主选举,每选举一次,没有终身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2、人口较少的村,一般配备村委会成员,设村委会主任、治调财经委员、妇女计生委员。人口中等规模的村,可配备成员,有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治调委员、财经委员、妇女计生委员。
3、人口较多的村,可配备成员,有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治调委员、财经委员、妇女计生委员、公共卫生委员、社会福利保障委员。
© 版权声明
本信息内容为用户上传,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遇侵权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
相关文章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