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VB法中认为电子隶属于原子,存在于特定的原子轨道上,原子轨道与原子轨道形成价键,原子间只有价键电子存在共用或偏移。
2、MO法认为电子隶属于整个分子,为原子所共有,存在于由原子轨道线性组合的分子轨道上。
3、一般来说,VB法理论较为成熟,易于理解,更加形象,但有很多不足:而MO法虽然涉及的计算较为复杂,但能很好的解释一些例如分子磁性、电环化反应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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