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在实施纳税申报前,先到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在纳税专户中存入不少于应纳税款的金额。
2、纳税人持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地税办税员证或临时办税证及纳税IC卡向申报征收窗口办理纳税申报,报送各类纳税申报资料。
3、申报征收窗口受理纳税人申报后,对申报资料的逻辑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使用计算机对纳税人以前月份的纳税和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查询,审核无误、资金到位的在申报资料上盖章,打印出缴款书,交纳税人。审核有误或资金不到位的,将申报资料退回纳税人,说明问题,要求纳税人更正或重新填报,存足资金,再办理申报。
4、纳税人持打印好的缴款书,到银行服务窗口办理税款缴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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