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
2、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3、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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