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2、我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
3、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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