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去发卡银行办理激活业务。
2、《银行卡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3、第二十八条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帐户。
4、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银行卡及其帐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5、《银行卡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6、第三十七条发卡机构调整信用卡利率标准的,应至少提前自然日按照约定方式通知持卡人。发卡银行应当认真审查信用卡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确定有效担保及担保方式。
7、发卡机构调整信用卡透支利率、免息还款期、最低还款额等相关标准的,应提前向人民银行报告。信用卡利率纳入人民银行利率监测报备系统按月进行填报。
8、第三十八条应于每月前完成对上月数据的报送工作,起始报送时间为前,填报相关信用卡利率信息。其中,全国性银行报送人民银行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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