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第四条国家实行房屋全部权登记发证制度。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3、第六条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全部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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