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兵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不低于标准体重的,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不低于标准体重的,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
2、当兵身高:
3、男性身长m以上,女性身长m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m。
4、特勤人员:坦克乘员m,潜水员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m,空降兵m以上,空军航空兵第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m,中央警卫团条件兵m以上,特种部队条件兵m以上,北京卫戍仪仗队队员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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