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
2、其内容主要有:
3、防由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包括防治工业生产排放的“三废”、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产生的噪声、振动、恶臭和电磁微波辐射,交通运输活动产生的有害气体、废液、噪声等,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水和垃圾等造成的污染;
4、防止由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包括防止由大型水利工程、铁路、机场和大型工业项目等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农垦和围湖造田活动、海上油田、森林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新工业区、新城镇的设置和建设等对环境的破坏、污染和影响;
5、保护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包括对珍稀物种 及其生活环境、特殊的自然发展史遗迹、地貌景观等提供有效的保护。另外,城乡规划,控制人口的增长和分布、合理配置生产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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