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3、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4、教育法学是法学研究的一个新的分支,是一门新兴学科,国内外的研究才刚刚起步,有关教育法的含义、教育法的特点、教育法的功能和作用等,是教育法研究中不可闻避的基本问题。教育法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其对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教育与社会等事宜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该法自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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