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兵检不可以不去,依据《兵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2、(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3、(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4、(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5、有前两款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境)或者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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