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食品卫生及预防疾病性质的工作。
2、防疫站职责:
3、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并依法进行监督,履行行政监督职能;
4、 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指导全区健康教育活动;
5、 组织协调全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负责食品、职业卫生、放射、学校、公共场所、饮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等与健康相关的质量管理,负责预防性体检、卫生检测等相关机构的资质考核认证工作;
6、 贯彻执行有关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区有关妇幼卫生、妇女、儿童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全区妇幼卫生的各项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和质量监督员;负责妇幼保健、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负责监督托幼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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