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有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在历史上和习惯上,各省级行政区都有简称。省级人民政府驻地称省会(首府),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是首都。北京是中国的首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划由省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组成。
2、具体情况如下:
3、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合计省级行政区。
4、地级行政区: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合计地级区划。
5、县级行政区:市辖区、县、县级市、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合计。
6、乡级行政区:街道、镇、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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