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下辖地级市和副省级城市。
2、地级市:
3、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江门、肇庆、惠州、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湛江、茂名、阳江、韶关、清远、云浮、梅州、河源。
4、副省级城市:
5、广州、深圳。
6、广东省,以岭南东道、广南东路得名,简称“粤”,省会广州,是中国大陆南端沿海的一个省份,位于南岭以南,南海之滨,与香港、澳门、广西、湖南、江西和福建接壤,与海南隔海相望,划分为珠三角、粤东、粤西和粤北四个区域,下辖省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县级行政区(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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