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如下:
2、国务院总理是一级。
3、国务院副总理和国务委员是二至三级。
4、部级正职和省级正职是三至四级。
5、部级副职和省级副职是四至五级。
6、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和巡视员是五至七级。
7、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和助理巡视员是六至八级。
8、处级正职、县级正职和调研员是七至十级。
9、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和助理调研员是八至十一级。
10、科级正职、乡级正职和主任科员是九至十二级。
11、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和副主任科员是九至十三级。
12、科员是九至十四级。
13、办事员是十至十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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