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级警监警衔授予副局级警官,担任副局级领导职务或副巡视员,相当于科级(正、副职)行政级别。
2、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部级正职:总警监;部级副职:副总警监;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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