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较特殊的字形结构有介于独体字和合体字之间的,这类字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失去象形特点、发展为包含两个以上部件的原象形字,如“辛、京、雨、鱼”等;另一种,自古至今都是合体字,但构字部件不好分解,或分解后不好称说,如“亮、弄、布、光”等。
2、这两种字可统称为特殊合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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