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高考总分七百五十分。
2、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3、高考科目设置为三大主科加上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其中三指语文、数学、外语,数学实行文理科分卷考试,外语听力成绩计入外语总分,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
4、语文、数学、外语各科试卷满分均为一百五十分,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三百分,总分七百五十分。
© 版权声明
本信息内容为用户上传,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遇侵权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
相关文章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