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账和明细账应同期登记、同向登记。
2、等额登记。
3、即记入总分类账户的金额与记入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金额之和必须相等。
4、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必须平行登记。
5、所谓平行登记就是对每一项经济业务,一方面要在有关的总分类账户中进行总括登记;另一方面还要在其所属的有关明细账户中进行明细登记。
6、同期登记。
7、即对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根据会计凭证一方面在有关的总分类账户中进行总括登记;另一方面要在同一会计期间记入该总分类账户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没有明细分类账户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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