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截至我国已经设立共计经济特区,分别是广东省的深圳经济特区、珠海经济特区、汕头经济特区、福建的厦门经济特区、海南经济特区、喀什经济特区、霍尔果斯经济特区。
2、兴办经济特区是党和国家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也是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创举。经济特区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充分发挥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田”和对外开放的“窗口”作用,为全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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