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副科级是科级单位的副职所具有的级别,同时也是一个公务员级别,主要岗位是乡(镇)党委、人大、政协副职,级别是二十四级至十七级,职位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且副职包含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副职以及民主党派副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副职和法院、检察院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正职以及民主党派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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