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困难家庭:申请人主要有武汉市的常住户口,并且共同申请人要有在武汉市的城镇常住户口或是持有武汉市的居住证均可。有稳定工作,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单身居民低于。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米。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2、新就业职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武汉市居住证》。申请人的学历要在大中专及以上,且目前毕业未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单身居民低于。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3、特殊对象:符合武汉市的市、区政府引进并纳入“黄鹤英人才计划”的特殊专业性人才或是获得过武汉市的市级以上表彰的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则不受收入和毕业年限的限制。
4、武汉市灵活就业群体:由武汉出台的公租房申请资格认定标准,武汉的本地灵活就业群体,具备公租房的申请资格,也第一次纳进了公租房的保障体系。武汉启动的公租房配租规定,在武汉本地申请家庭,除了要求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方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还要求申请人具有稳定工作,且和用人单位签有固定劳动合同。如果申请人没有固定工作,则必须以家庭有稳定工作的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其余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今年开始执行的公租房申请资格新的认定标准,不再对本地申请人的工作是否稳定有明确要求。自谋职业、打零工、自主创业的群体,都被纳入公租房保障体系。不过对于新就业职工(含外地),仍有需和用人单位签订以上固定劳动合同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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