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登记学位;
2、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3、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机;
4、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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