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团员证专用钢印以省级团委为单位统一编号,这种编号是识别团员所在区域或单位的标志。
2、编号的具体办法是:编号排列以团的组织隶属关系为序,即省份或系统简称,简称后前两位数为地、市团委和省级团委直属团委编号;后两位或三位数为团的县级地方委员会或地、市团委直属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厂矿、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团委编号。
3、团员证专用钢印编号应以地域划分为原则,中央各部委和省属企业、学校应按其团的组织隶属关系编号,这些企业和学校下属团委不再另编钢印号。
4、团县委所属的县级厂矿团委统一使用团县委钢印号,按照该顺序进行编辑生成团员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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