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贫困户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
2、转移性收入包括计划生育补贴、低保金、养老保险金、生态补偿金;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
3、以及粮食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补贴等生产类补贴等;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4、不予计入家庭收入的情况你看:
5、优抚对象及政府给予特殊照顾的其他人员所享受的待遇;
6、政府、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对工作、学习优秀者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
7、因劳动合同终止(包括解除),职工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或一次性安置费;
8、丧葬费、抚恤金;
9、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费以外的部分;
10、经省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特殊收入;
11、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
© 版权声明
本信息内容为用户上传,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遇侵权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
相关文章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