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信被拉入黑名单后,是可以坐动车的和飞机的只是不能进行高消费。
2、根据《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3、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4、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5、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6、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7、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8、旅游、度假。
9、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10、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11、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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