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公有制单位,即非公有制企业,指企业的归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所有或归外商、港澳台商所有的经济成份占主导或相对主导地位的企业。
2、所谓外商、港澳台商所有的经济成份占相对主导地位是商、港澳台所占股份虽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股份所占比例最大,相对于其他股东对企业起到控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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