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大华是民企。
2、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系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浙上市(文批准,由杭州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3、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傅利泉、陈爱玲、朱江明、刘云珍、陈建峰。
4、股份公司设立时以截至经审计的净资产元按照比例折合股本股。
5、,股份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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