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枪证办理条件有以下内容。
2、个人申请办理民用枪持枪证时,必须经常住地派出所审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
3、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和狩猎场等单位申请办理民用枪持枪证时,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
4、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和营业性射击场申请办理民用枪持枪证时,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
5、单位和个人为开展游艺活动所配置气步枪申请办理民用枪持枪证。
6、个人或单位申请办理民用枪持枪证时,应向发证公安机关交纳证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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