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短期投资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2、短期投资是指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
3、有价证券包括各种股票和债券等,如购买其他股份公司发行的各种股票,政府或其他企业发行的各种债券(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和企业融资债券等);其他投资如企业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货币资金、材料、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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