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源整合是指企业对不同来源、不同层次、不同结构、不同内容的资源进行识别与选择、汲取与配置、激活和有机融合,使其具有较强的柔性、条理性、系统性和价值性,并创造出新的资源的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3、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4、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6、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7、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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