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情况属于医院感染:
2、无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规定入院时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有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自入院时起超过平均潜伏期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
3、本次感染直接与上次住院有关。
4、在原有感染基础上出现其它部位新的感染(除外脓毒血症迁徙灶),或在原感染已知病原体基础上又分离出新的病原体(排除污染和原来的混合感染)的感染。
5、新生儿在分娩过程中和产后获得的感染。
6、由于诊疗措施激活的潜在性感染,如疱疹病毒、结核杆菌等的感染。
7、医务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获得的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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