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都,道,府,县。
2、支厅(部分地区设立)。
3、郡(虚级)、市(以及政令指定都市、中核市、特例市),特别区。
4、町、村、区(政令指定都市的区)。
5、日本全国一级行政区:分为(东京都:Tokyo)、(北海道:Hokkaido)、(大阪府:Osaka、京都府:Kyoto)和(県),下设市、町、村。
6、部分偏远地区、离岛地区设立都道府县的行政派出机关“支厅”,近年多改制并更名为“县民局”、“振兴局”等。与市同级的“郡”,代开始虚级化,目前仍具备地址表记、广域行政圈范围、都道府县议会选举划分等功能。
7、扩展资料:
8、日本的都、道、府、县是平行的一级行政区,直属中央政府,都拥有自治权。全国分为(东京都)、(北海道),(大阪府、京都府)和县(日本中央政府部门叫“省”,比如“厚生劳动省”等),下设市、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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