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2、(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以上死亡,或者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以上以下死亡,或者以上以下重伤,或者元以上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以上以下死亡,或者以上以下重伤,或者元以上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以下死亡,或者以下重伤,或者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版权声明
本信息内容为用户上传,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遇侵权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
相关文章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