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学阶段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因而不能留级(降级)。
2、另外,全国联网的学籍管理系统中也没有处理留级(降级)的程序,无法处理留级(降级)。
3、学生确因伤病无法坚持学习的,由监护人持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学生出院诊断书、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缴费收据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学校核准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休学处理。
4、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留级。
5、(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五门者(体育、音乐因生理缺陷等原因,经校长批准免修,不予计算),不得补考,即予留级。
6、(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在四门以下(含四门)者,经补考后,小学语、数两门中一门不及格;或语、数两门及格,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中学语、数、外三门中有两门不及格者;或语、数、外三门中有一门不及格,其它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不及格学科达四门者。
7、(高中学生选修课成绩未达到规定学分,或活动课一学年无故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
8、小学取消留级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年级逐步取消留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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