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开发间接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利息支出、其他费用。
2、开发间接费用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在开发现场组织管理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各项费用。这些费用虽也属于直接为房地产开发而发生的费用,但它不能确定其为某项开发产品所应负担,因而无法将它直接记入各项开发产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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