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因此,扣缴义务人份实际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在征期进行扣缴申报(即填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也就是通常所称的《明细申报》)并缴纳税款,此时该笔税款的所属月份应为。
2、同时,扣缴义务人自起向员工发放工资并计算和预扣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自起扣缴客户端才会支持新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的提交上传功能。
3、因此,也要求扣缴义务人份实际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在征期进行扣缴申报并缴纳税款。
© 版权声明
本信息内容为用户上传,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遇侵权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
相关文章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