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
2、在同方向划有三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且无其他标志标线时,可用认定为左侧第一条车道为快速车道,其他车道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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