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
2、【法律依据】
3、根据《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4、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5、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6、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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