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法是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普通法不得和根本法相抵触。在中国,通常指次于宪法(根本法)的一般法律,或者指对全国一致适用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是与特别法相对称。
2、在西方国家的法学中,普通法是指最早在英国纪左右开始形成的一种以判例形式出现的适用于全国的法律。普通法是纪前后发展起来的,由英国王室法庭实施于全国的普遍适用的习惯法和判例法。普通法实际上是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王权强化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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