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北方方言、吴方言、湘方言、赣方言、客家方言、闽南方言、闽东方言和粤方言。其中闽南方言和闽东方言合称为闽方言。
2、北方方言:以北京话为代表。包括长江以北,镇江以上九江以下的沿江地带,四川、云南、贵州和湖北、湖南两省的西北部,广西西部、北部一带。
3、吴方言:以苏州话和上海话为代表。主要包括江苏省长江以南、镇江以东部份(镇江不在内)及长江以北靖江(除西南角新桥、东兴等乡)、通州(县城金沙镇及周围乡村)、海门(北部包场等)、启东,浙江省大部份,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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