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诉并且违法事实属实的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以上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元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
3、《电信条例》第六十七条
4、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5、第六十九条
6、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伪造、冒用、转让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者编造在电信设备上标注的进网许可证编号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以上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元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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