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秦桧,北宋末年任御史中丞,与宋徽宗、钦宗一起被金人掳到金国五国城,建炎四年南返南宋。
2、在南宋朝廷内属于主和派,奉行称臣、割地、纳贡的议和政策。
3、在秦桧第二次为相时期,大兴文字狱,极力贬斥主张奋勇抗金的官员,压制满朝抗金舆论。
4、绍兴十二年,因宋高宗力主对金国议和,君臣合计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岳飞,宋孝宗赵昚继位后,岳飞昭雪,秦桧作为主要谋害岳飞的人,被褫夺王爵,改谥缪丑。
© 版权声明
本信息内容为用户上传,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遇侵权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
相关文章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