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岸滩上的埋设深度:粘性土、粉土不得小于m;砂性土不得小于;当表面土层松软时,护筒应埋入出境密实土层中以下。
2、 水中筑岛,护筒应埋入河床面以下左右。
3、 在水中平台上沉入护筒,可根据施工最高水位、流速、冲刷及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沉入深度,必要时应沉入不透水层。
4、 护筒埋设允许偏差:顶面中心偏位宜为m。护筒斜度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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