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服用地,即商业、金融业、餐饮旅馆业及其他经营性服务业建筑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商服用地不同于民用地,可以出售。
3、商服用地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4、包括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5、对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中的(商服用地,但不包括已建成的农村建设用地中的商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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